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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31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文广                     盛宝军                     徐开兵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