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 为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茵生态”、“发行人” 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 绿茵生态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发表以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7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712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71,200.00 万元。截至 2021 年 5 月 11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71,2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50.0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70,650.00 万元。扣除 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550 万元(含税)后,募集资金人民币 70,650.00 万元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到账。上述到账资金在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如:律师费、会计 师、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等),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0,484.91 万元。截止 2021 年 5 月 11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266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 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该项制度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 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开设的银 行账户设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广 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 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可转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157,692,665.99 元,其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人民币金额:万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广发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9550880219685600249 70,484.91 15,769.27 活期 注:2021 年募集资金总额 71,2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15.09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70,484.91 万元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 募集资金调整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 项目名称 号 诺投资总额 后投资总额 目累计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进度 1 新立街经济林工程 37,475.73 36,760.64 27,645.25 75.20% 项目 海河北岸外侧(汉 2 港路至与滨海新区 7,788.50 7,788.50 7,385.24 94.82% 交界)绿化带工程 项目 先锋东路(福源路 3 至汉港路)两侧绿 6,559.47 6,559.47 5,573.31 84.97% 化带工程项目 4 新立街生态林工程 5,002.95 5,002.95 3,783.27 75.62% 项目 5 华明街范庄村造林 4,834.96 4,834.96 3,791.1 78.41% 工程项目 东减河(津滨高速 6 公路至海河)两侧 4,147.71 4,147.71 3,688.55 88.93% 绿化带工程项目 7 军粮城工业园区生 3,229.58 3,229.58 2,798.99 86.67% 态林工程项目 8 金桥街生态林工程 1,348.16 1,348.16 1,224.43 90.82% 项目 东河(京山铁路至 9 海河)两侧绿化带 812.94 812.94 812.94 100% 工程项目 合计 71,200.00 70,484.91 56,703.08 80.45% 注 1:天津市东丽区林业生态建设 PPP 项目投资总额为 98,156.00 万元,包含 21 个子项 目,本次发行可转债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其中的 9 个子项目。 注 2: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 71,200 万元,扣除发行费后剩余 70,484.91 万元 用于天津市东丽区林业生态建设 PPP 项目的 9 个子项目。 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未使用募集资 序 募集资金承 募集资金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 项目名称 金金额(不含 号 诺投资总额 后投资总额 日累计投入金额 利息) 1 新立街经济林工程项目 37,475.73 36,760.64 27,645.25 9,115.39 海河北岸外侧(汉港路至与 2 滨海新区交界)绿化带工程 7,788.50 7,788.50 7,385.24 403.26 项目 先锋东路(福源路至汉港 3 6,559.47 6,559.47 5,573.31 986.16 路)两侧绿化带工程项目 4 新立街生态林工程项目 5,002.95 5,002.95 3,783.27 1,219.68 5 华明街范庄村造林工程项目 4,834.96 4,834.96 3,791.10 1,043.86 东减河(津滨高速公路至海 6 4,147.71 4,147.71 3,688.55 459.16 河)两侧绿化带工程项目 军粮城工业园区生态林工程 7 3,229.58 3,229.58 2,798.99 430.59 项目 8 金桥街生态林工程项目 1,348.16 1,348.16 1,224.43 123.73 合计 70,387.06 69,671.97 55,890.14 13,781.83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5,769.27 万元(含利息收入 等)。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本次发行可转债使用募集资金 71,200 万元投入其中的 9 个子项目,目 前项目已建设完成。 2、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 约、 高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 理,合理 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 3、公司合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获得了一定收益。 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符合结项条件,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15,769.27 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银行余额为准)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 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签订的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该项目存在尚未支付的合同尾 款等款项因支付周期较长,公司将在满足付款条件时,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以自 有资金支付。 公司拟将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 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查阅相关资料,公司本次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 事项所 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 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 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 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 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吴嘉煦 杨慧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