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作为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提交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 事前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 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 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 的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明强、高义融、曾婷婷 2023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