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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铭普光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9-23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莞
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事前
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我们认为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事项,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延长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
期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丽彬                     张志勇                    李洪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