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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铭普光磁: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11-28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3-140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杨先进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以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召开,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进行
表决。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 7 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杨先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鉴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
中有 1 名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公司注销前述 1 名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5.00 万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9 人调整为 48 人,股票期权数量由 349.00 万份
调整为 344.00 万份。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1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
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2、审议《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鉴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中有 1 人因被动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授予价格 7.43 元/股加上中
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 5.00 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
购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
限售期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李竞舟先生、杨先勇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
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自授权日/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期权/限制性股票授权日/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
解除限售的比例均为30%。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授予日为2022年10月31日,授予
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12月5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
12月12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等待期/限售期已
经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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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48名获授
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6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对应的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行权/解除限售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及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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