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8-26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润
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
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
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我们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落实,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履行完毕和当期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授 权 担 实际发生
担 保
担保对象名称 保额度 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物
期
(万元) (万元)
润和世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1,000 650 连带责任担保 3年
一种高压传输
连带责任担
广州市泺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0 1,000 线路杆塔倾斜 3年
保、抵押担保
检测系统
连带责任担 一种多光谱遥
广州市赛皓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000 1,000 3年
保、抵押担保 感航拍机
授 权 担 实际发生
担 保
担保对象名称 保额度 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物
期
(万元) (万元)
广东博深咨询有限公司 500 - 连带责任担保 3年
广州鑫广源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3,000 960 连带责任担保 3年
广州市泺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0 1,000 连带责任担保 5年
广州市赛皓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000 - 连带责任担保 5年
润建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5,000 - 连带责任担保 3年
广州市赛皓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00 - 连带责任担保 3年
润建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00 - 连带责任担保 3年
广西信安锐达科技有限公司 5,000 - 连带责任担保 3年
广州市泺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000 - 连带责任担保 3年
广州鑫广源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2,000 - 连带责任担保 3年
深圳广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000 - 连带责任担保 3年
润建股份国际(印尼)有限公司 726 - 连带责任担保 3年
广州市赛皓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000 1,000 连带责任担保 5年
广州市泺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0 1,000 连带责任担保 3年
广州鑫广源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1,000 1,000 连带责任担保 3年
合计 32,226 7,610 - - -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2,22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7.43%;
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2,22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7.43%。
3、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子公司担
保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的情形,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4、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严格控
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
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同时认真执行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的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
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
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
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
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独立董事:黄维干、林伟伟、戴芸
2023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