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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兴装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2023-05-11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3-028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原

定任期为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鉴于公司股东戴岳先生与长安

汇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汇通”)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签署的《长

安汇通有限责任公司与戴岳关于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

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并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完成了股份

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公司控制权已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2023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2-082)、《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

和经营管理稳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戴岳先生与
长安汇通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相关约定,公司董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

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

会同意控股股东长安汇通提名李伟峰先生、葛朋先生、周靖哲先生、张时涵女士、

任朋军 先生为 公司 第五届 董事 会非独 立董 事候选 人; 同意持 有公 司股份

20,964,587 股,占公司总股本 17.87%的股东戴岳先生提名向子琦先生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控股股东长安汇通提名高志勇先生、刘洪川先

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持有公司股份 20,964,587 股,占公

司总股本 17.87%的股东戴岳先生提名丁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1
选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候选人简历

详见附件。

    丁立先生、高志勇先生、刘洪川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高志勇先生为会计专业

人士。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

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公

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

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

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

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2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伟峰,男,198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清华大学MBA在读,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持有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8年7月至2015年2月历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
理、项目经理、经理等,2015年2月至2017年10月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银行部高级经理,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任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投资银
行部副总经理,2018年11月至2022年4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1月至2023年5
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9年1月至今任南京兴航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3月至2022年4月任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4月至今任天津新兴东方临近空间航
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任公
司副董事长,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22年8月至今任全国工商联科技装
备业商会副会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伟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
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经公司在最高人
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向子琦,男,197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
2000年8月至2002年11月在郑州VCOM科技有限公司任职,2002年12月至2013年3
月在北京新兴东方自动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历任工程师、软件开发部主任、副总工
程师,2013年3月至2019年6月任公司副总工程师,2019年1月至今任南京兴航动
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9月至今任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有限公司执行


                                  3
董事,2019年6月至2022年7月任公司总工程师,2021年10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向子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83,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3%,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
论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
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任职条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葛朋,男,198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管理学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6月至2014年5月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员,2014年5月至2015年7月任西安首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
管,2015年7月至2020年9月历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部高级经理、证
券金融部高级经理、副总裁,2020年9月加入长安汇通,历任投资管理部高级经
理、资深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投资管理部总经理、高级总监。2021
年5月至今任杨凌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长安汇通私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陕西发电集团东方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董事,2022年2月至今任陕西分布式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国家能源集团陕西
神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2年3月至今任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葛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之外,葛朋先生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4
    周靖哲,男,198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学位,持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1年8月至2013年
11月任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部经理、负责人,2013年11月至2015年4
月任建信信托西北业务部高级信托经理,2015年4月至2021年9月任秦川国际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风险部负责人、风险总监,深圳秦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
年9月至2023年2月任秦川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深圳秦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党
支部副书记、总经理,2023年2月至今任陕西长安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陕西
长安汇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靖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之外,周靖哲
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时涵,女,199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中级审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持有国家法
律职业资格证书,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5年9月至2021
年5月任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审计师,2021年5月至2023年3月任长安汇
通风控法务部、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2023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时涵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之外,张时涵
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


                                   5
于“失信被执行人”。


    任朋军,男,198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学位,工程师。2015年7月至2016年8月任陕西航天动力节
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6年9月至2018年3月任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经营发展部业务主管,2018年4月至2022年9月任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业务主管、副部长,2022年10月至今任长安汇通资产管理部
资深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朋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之外,任朋军
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丁立,男,195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68
年11月下乡插队。1970年12月入伍,至1978年10月在某部队服役,历任战士、班
长、军械仓库主任等,1978年11月至1991年7月在后勤学院工作,历任教员,研
究员,任职期间,因学术研究工作成绩突出,在军队报纸和学术杂志上多次发表
论文,荣立三等功。1991年8月从部队转业后,就职于保利科技有限公司,历任
该公司贸易办公室主任、商法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其间参与并组织实
施了多项重大军事装备的引进项目和军品民品出口工作,在军事装备发展和国际
贸易领域具有丰富经验。2012年12月从该公司退休。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
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6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
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
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高志勇,男,196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学士,
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曾就职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
理局、对外经济贸易部(现商务部),曾任信诚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兼主任会计
师、岳华(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兼税务咨询合伙人。2009年至2023
年4月任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588)监事,2018年3月至2022
年4月任北京中科慧居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8年12月至今任北京合康新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48)独立董事,2020年2月至今任欣龙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55)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恒拓
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4415)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72808)独立董
事,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财政部内部控制准则委员会专家委员,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英语学院研究生导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志勇先生同时在超过五家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长安汇通提名高志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相关情况做如下说明:高志勇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掌握了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
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相关业务规则,具备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高志勇先生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
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专业资格,拥有多年独立董事任职经历,熟悉
会计、审计及税务与公司治理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能为公司提供财务、规范运作等领域的指导意见并做出独立判断;高志勇先生在
担任独立董事、监事的其他公司均不参与具体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能确保有充


                                     7
分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公司日常会议及其他履职工作;高志勇先生已承诺在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因此,高志勇先生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不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志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
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
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洪川,男,196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法
学学士,哈佛大学法学硕士,中国律师及美国纽约州律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
员会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安杰世泽律
师事务所合伙人。历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英国高伟绅
(Clifford Chance)伦敦、香港办公室访问律师,美国世达法律事务所(Skadden,
Arps)律师,北京怡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世泽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现兼任上海嵩森贸易有限公司监事、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0446)独
立董事、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151)独立董事、护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839515)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洪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
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
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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