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行: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8-3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郑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就公司下列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担保业务是公司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常规银行业务之一。2023
年上半年,公司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规定,除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经
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担保业务事项。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行长辞任的独立意见
因工作调整,赵飞先生辞去公司行长职务,相关程序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辞任自辞任报告送达董
事会时生效。经核查,赵飞先生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不会对公
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赵飞先生在任职期间辞职,对其辞职
原因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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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公司提名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魏磊先生的简历和相关材料,充分了解其职业、学历、职
称、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也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未解除的情形,其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及工作经
验,能够胜任非执行董事的职责要求,同意提名魏磊先生为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
过后,按照有关规定报监管机构核准其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会就魏磊先生的提名、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
《商业银行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非执行董事:李燕燕、李小建
宋 科、李淑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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