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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证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12-09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3-09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决定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
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召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5 日(周一)14:5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3 年 12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18 日(周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公
司 18 楼 1 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名称及编码表
                                                                   备注
议案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编码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全部非累积投票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采用等额选举)

1.00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1.01     董事候选人孙献女士                                         √

1.02     董事候选人敬红先生                                         √

                                   非累积投票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上述第 1 项议案所涉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 2、3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
       上述第 1 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选董事 2 人,股东所拥有的选
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
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
有的选举票数。第 2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2023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文 件 》 于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上述第 1 项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
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或传真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3 年 12 月 20 日(周三)9:00-17:0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9 楼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
委托人身份证或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
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
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
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
    境外股东提交的登记材料为外文文本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五)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许杨
          联系电话:0755-83516072
          传真:0755-83516244
          电子邮箱:cczqir@cgws.com
    (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9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39
    2.投票简称:长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
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议案 1:选举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
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2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5 日 9:15 至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 深 交 所 投 资 者 服 务 密 码 ” 。 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
码:002939;股票简称:长城证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
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长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权限为:出席本次会议,依照下列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
并签署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法律文件。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
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本人(本单位)表决指示如下:
                                                         备注
议案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全部非累积投票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1.00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1.01     董事候选人孙献女士                               √
1.02     董事候选人敬红先生                               √
                                     非累积投票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书签发日期:2023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之日止。

    附注:
    1.在“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处,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请填写身
    份证号码,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请填写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请在“委托人签名/盖章”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