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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交建: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更正后)2023-06-13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3-055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3 年 7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共计 2 项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 年 7 月 4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7 月 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7 月 4 日上午 9:15 分至 9:25,上午 9:30 分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7 月 4 日上
午 9:15 分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平台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27 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乌昌路辅道 840 号新疆交建科研

楼三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王永学先生                        √

     1.02                        贾季炫先生                        √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2.00                                                           √
                                      案》

    1、上述议案已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三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及 6 月 13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议案 1 为以累计投票方式表决的议案,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本次拟选的非独立

董事人数为 2 人。
    3、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会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

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

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

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凡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的股东均有权参加。

    2.登记时间:2023 年 7 月 1 日 10:00 至 15:00。

    3、登记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乌昌路辅道 840 号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科研楼三层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说明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

    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人:冯凯

    联系电话:0991-6272850       传真:0991-3713544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乌昌路辅道 840 号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楼三层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0016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2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41”投票简称为 “交建投

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
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
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
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 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
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
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
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
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3 年 7 月 4 日上午 9:15 分至 9:25,上午 9:30 分至 11:30,下

午 13:00 至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4 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

 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4 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新疆交通建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

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
                   提案名称
    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
   100                                         √
             外的所有提案

           累积投票议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      应选人数(2)
   1.00                                                         投票数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人

   1.01            王永学先生                   √

   1.02            贾季炫先生                   √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

   2.00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
                     案》


    注: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在对应的表决项下打“√”表示,累积投票议案请在
投票栏下填写票数,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
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身意愿(代
理人应遵照委托人授权委托书指示)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总数投向一位或几位董事
候选人。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
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
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 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
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 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

        委托人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