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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9-23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华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经认真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履历等资料,王惠春先生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我们未发现
拟聘任高管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等
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王惠春先生为公司执委会委员、首席信息官,
其任期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贺强 俞胜法 郝作成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