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银行”)的独立董事,对青岛银行对外担 保和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担保业务是青岛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常规银行业务之一。2023年上半年,青岛银行认真贯 彻执行相关规定,除经监管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没有其它需 要披露的重大担保业务事项。 2.截至2023年6月30日,青岛银行不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思明、房巧玲、邢乐成、张旭、张文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