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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正: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05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作为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
核,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股权事项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香市和翔及瑞丽缤南 100%股权事
项,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结合现阶段实际经营需求做出的调整,有利于进一步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
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股权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 2023 年度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增加 2023 年度向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是
出于下属公司经营发展所需,是为下属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被担保对象
为公司控股下属公司,公司能够实际掌握被担保对象的生产经营及资金管理,财
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能够较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会影响公
司的正常经营。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三、关于终止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议案
    经核查,自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筹划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推进本次交易工作,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事项进行了反
复探讨和沟通。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审批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终止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
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同
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
    四、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
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
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陈建华、廖才勇变更承诺事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陈建华、廖才勇变更相关承诺,有利于减少公司股
价波动,维持股价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
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陈建华、廖才勇变更承诺的事
项。




                                           独立董事:张璐   蒋弘   梁舒楠
                                                         2023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