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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正: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6-05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作为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终止重大资产购买事项进行了审核,认真审
阅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自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筹划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
组织相关各方推进本次交易工作,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事项进行了反复探讨和
沟通。但由于加期审计和补充尽职调查的进行,本次交易的进度已不及交易双方
预期,而且,双方在业绩承诺延期安排等事项上存在较大分歧,短期内难以达成
一致。为充分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及各方利益,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并与交易对方
协商一致后,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
    上述资产重组事项尚处在尽职调查阶段,终止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系经公
司审慎研究后做出的决定,鉴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尚未正式实施,交易各方
无需承担法律责任。终止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终止重
大资产购买事项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璐   蒋弘   梁舒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