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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正: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3-06-05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3-053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3 年 6 月 1 日,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
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对应的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
166,6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8)。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预 计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由 227,926,283 股 变 更 为
227,759,683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 227,926,283 元变更为 227,759,683
元。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
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
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
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
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
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我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 78 号 1-1#
2.申报时间:2023 年 6 月 2 日至 2023 年 7 月 17 日 9:00-17:00
3.联系人:翁家林
4.联系电话:023-63809676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