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作为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 进行了审核,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我们事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相关材料,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均为公司与子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 遵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 《关于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璐 蒋弘 梁舒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