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赛智能: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6-03
证券代码:002979 证券简称:雷赛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1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 年 6 月 2 日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0.00 万股
3.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66 元/股(调整后)
鉴于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期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
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 9 名激
励对象预留授予 5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2 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期激励计划简述
本期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
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分子公司核心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激励对象股数具体分配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公
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予限制性股票总 告日公司股本总
票数量(万股)
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田天胜 董事、副总经理 30.00 3.75% 0.10%
杨立望 副总经理(注) 12.00 1.50% 0.04%
甘璐 董事(注) 10.00 1.25% 0.03%
向少华 董事会秘书 10.00 1.25% 0.03%
游道平 财务总监(注) 18.00 2.25% 0.06%
公司及分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670.00 83.75% 2.22%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83 人)
预留部分 50.00 6.25% 0.17%
合计 800.00 100.00% 2.65%
注:公司已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5、解除限售安排
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各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三季报披露之后授出,限售期分别为各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期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
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依据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设置情况,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解除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限售安排 比例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20%
解除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30%
解除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50%
解除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出,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解除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限售安排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
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
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6、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7.96元/股(调整前)。
7、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期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
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期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期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
根据当前宏观环境不确定的现状及对未来行业、经济形势的判断,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达成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方可解除限售: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2、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公司需达成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方可解除限售: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2、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公司需达成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方可解除限售: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2、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
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达成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方可解除限售: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2、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公司需达成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方可解除限售: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2、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注:上述考核年净利润指标是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
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和大额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固定资产)处置
损益,对合并利润表存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
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 A、B、C 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
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等级 A(良好及以上) B(较好) C(及格及以下)
标准系数 100% 7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期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在内部办公 OA 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
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2 年 5 月 27 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6 日止,在公示期间,
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
站(http://www.cin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提交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 年 7 月 25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 8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750.00 万股,授予
价格为 7.96 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27 日。
6、2023 年 6 月 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
格、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7.96 元/股调整为 7.66 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7.96 元/股调整为 7.66 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0.37 元/股调整为 20.0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
情况。综上所述,公司本期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本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 年 6 月 2 日
(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66 元/股(调整后)
(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 9 人,预留授予数量 50.00 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
下:
占本期激励计划 占本期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授予限制性股票 预留授予日公司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公司及分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50.00 6.25% 0.16%
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9 人)
合计 50.00 6.25% 0.16%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
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五)本期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本期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实施完毕,根据
公司《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7.96 元/股调整
为 7.66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
定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2 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预计未来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 651.50 万元,则 2023-2025 年股
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50.00 651.50 283.67 299.51 68.32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计
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计划对
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
理人成本,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涉及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
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
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
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本期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后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日)》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预留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预留授予已经股东大会授权,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
4、截止本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列入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
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列入《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时,《激励计划》的授
予条件均已成就。
同意以 2023 年 6 月 2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9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 50.00 万股。
十、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2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
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期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期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2 日,并同
意以 7.66 元/股向 9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
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事项尚须按照《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雷赛
智能本期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
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雷赛智能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十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5、法律意见书;
6、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