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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壶化股份: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2023-05-24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2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
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情况

    1、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以 2022 年末总股本 200,000,000 股为基数,进行如下分配: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000.00 万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3 年 5 月 20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
    2、本次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0,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30 日。
    2、除权除息日(红利发放日):2023 年 5 月 31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2、咨询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洲区东海湾大厦-6 楼-证券部
    3、咨询电话:0355-6010025
    4、传真:0355-8778413
    5、联系人:吴国良、侯亚鹏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