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化股份: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2023-08-30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 2023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二、对《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前,我们已经事前认可。
公司此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交易行为,
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公平、合理,民爆物品销售遵循国家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 立 董 事 签 名:
蒋荣光 李蕊爱 孙水泉 李端生
2023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