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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普检测: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6-27  

                                                    证券代码:003008            证券简称:开普检测              公告编号:2023-035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6 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6 月 26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6 月 26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3 年 6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许昌市尚德路 17 号公司 1 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致清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1 人,代表股份
51,316,4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456%。其中:

    (1)通过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5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0,221,8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773%。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094,59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82%。

    (3)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3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6,490,2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128%。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7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395,6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4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094,5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82%。

    7、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会议(其中,独立董事唐民琪、曹朝阳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总经理和其他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派律师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
议了如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2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
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增加至不超过
人民币 4.6 亿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投资期
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在上
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6 日止。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315,94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489,71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3%;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如有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卢昶宪、马佳镕律师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
所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
见书》。


                                    3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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