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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若羽臣: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3-05-25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3-041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若羽臣”或“上市公司”)股

东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姿股份”)持有公司股份12,82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10.54%。

   2、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收到朗姿股份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股份的告知函》,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减持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计划的议案”。朗姿股份计划合

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7,301,988股(约占若羽臣总股本的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的,将在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若羽臣股份不超过

2,433,996股(不超过若羽臣股份总数的2.00%,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若羽臣股份

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减持若羽臣股份不超过4,867,992股(不超过若羽臣股份总数的4.00%,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

日内不超过若羽臣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若羽臣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实际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收到朗姿股份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减持股东名称:朗姿股份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朗姿股份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12,823,100                             10.5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主体:朗姿股份
         2、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规划安排。
         3、股份来源:若羽臣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朗姿股份计划合计减持若羽臣股份数量不超过
 7,301,988股(约占若羽臣总股本的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公
 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若羽臣股份不超过2,433,996
 股(不超过若羽臣股份总数的2.00%,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若羽臣股份
 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
 个月内进行,减持若羽臣股份不超过4,867,992股(不超过若羽臣股份总数的
 4.00%,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若羽臣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若羽
 臣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实际减持数量进行相
 应调整。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的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若羽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若若羽臣自发行上市至本次减持公告之日及本次减持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7、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
 的六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
 的六个月内进行。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朗姿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减持相关承诺如下:
序                                                                          承诺      承诺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号                                                                          时间      期限
                                 一、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                         截至公告披露
                      关于所持
                                 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2020       承诺   日,承诺事项仍
                      股份流通
         朗姿股份                托他人管理承诺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年 09      履行   在严格履行中。
 1                    限制和自
         有限公司                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月 25      完毕   承诺人严格信
                      愿锁定股
                                 承诺人所持公司的该等股份。因公司进行        日        为止   守承诺,未出现
                      份的承诺
                                 权益分派等导致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违反承诺的情
                           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况。
                           二、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
                           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自本
                           次发行上市至减持公告之日发生派息、送
                           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
                           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企业持
                           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上市 6 个月内,发生派
                           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三、前
                           述股票锁定期满后,承诺人将根据市场情
                           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届
                           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对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
                           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承诺人将按相关
                           要求执行。四、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
                           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愿意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自本次发行上市
                           至减持公告之日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
                                                                                       截至公告披露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
               持股 5%以                                                               日,承诺事项仍
                           除息后的价格;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      2020    锁定
               上股东的                                                                在严格履行中。
    朗姿股份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     年 09   期届
2              持股意向                                                                承诺人严格信
    有限公司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       月 25   满后 2
               及减持意                                                                守承诺,未出现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日      年
               向的承诺                                                                违反承诺的情
                           行股票的发行价,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票
                                                                                           况。
                           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
                           股票上市 6 个月内,发生派息、送股、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
                                    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1、报告期内,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控制的其
                           他任何企业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发生的关
                           联交易已经充分、完整地披露,不存在虚
                           假描述或者重大遗漏,亦不存在其他任何
                           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关联交易。2、报告期内,承诺人及承
                          诺人所控制的其他任何企业与发行人发生
                           的关联交易均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
                          行,程序合规,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权益的情形。3、承诺人及
                          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任何企业将继续减少
                          和避免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
                          对于必要的、因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
                          易,承诺人或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任何企
               关于避免   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截至公告披露
    朗姿股份   和规范关   及发行人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    2020           日,承诺事项仍
    有限公司   联交易的   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履行法定程    年 09   长期   在严格履行中。
                 承诺      序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     月 25          承诺人严格信
3                         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     日            守承诺,未出现
                          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                   违反承诺的情
                          准,以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况。
                          东)的利益。同时,承诺人将督促发行人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相
                          关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决策的权限和程序
                          进行决策,确保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规,
                          价格公允,不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合法
                          权益受到损害。4、承诺人保证不利用在公
                          司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承诺人和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
                          不利用承诺人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违
                          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
                          源,或违规要求公司提供担保。5、承诺人
                          保证不利用在发行人的地位及影响,谋求
                          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
                          给予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
                          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亦不会谋求与发行人
                          及其下属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6、
                          以上关于承诺人的信息及承诺真实、准确
                          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如若违反本承诺,承诺人将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朗姿股份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朗姿股份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2、朗姿股份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
    3、朗姿股份将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
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朗姿股份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告
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