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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久光电: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06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8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5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5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西塘桥街道银滩路189号子公司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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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109,017,131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止股权登
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40.150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5,205,398股,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80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811,733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7698%。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23,811,7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9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09,016,6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
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09,017,1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09,016,6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
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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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审议《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09,016,6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
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811,2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9%;反对 5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3,811,23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9%;反
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
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关联股东陈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 43,735,444 股,作为公司董事长,回避
表决;关联股东陈晓俐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 30,196,407 股,作为公司董事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吕敬波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 3,273,547 股,作为公司董
事,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昆山兴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
8,000,000 股,作为公司董事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811,2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9%;反对 5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09,017,1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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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23,811,7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七)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09,017,1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飞、周汉城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参加本次会议的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
    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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