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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久光电: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5-15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9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公司现有总股本 281,066,667.00 股扣除已回购股
份 9,546,550.00 股,即 271,520,117.00 股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人民币 2 元(含税)现金股利,共派发现金总额 54,304,023.40 元,不送红股,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
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
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1.932069 元/股计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 1.932069 元/股
=54,304,023.40 元÷281,066,667.00 股*10)。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
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9,546,550 股后的股本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
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
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自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回购股份数量均
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四)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
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81,066,667.00 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 9,546,550.00 股后的 271,520,11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公司股份回购证券专户除外)。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074                       陈超

          2         02*****712                      陈晓俐

          3         08*****673       昆山兴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         02*****300                      吕敬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10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5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
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鉴于公司回
购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
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271,520,117.00 股×0.2 元/股=54,304,023.40 元。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
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照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932069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1932069 元/股=54,304,023.40
÷281,066,667.00 股),每 10 股现金红利 1.932069 元。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32069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 509 号

    咨询联系人:徐一佳

    咨询电话:0512-83639672

    传真电话:0512-83639328
八、备查文件

(一)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