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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久光电: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10-24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的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
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下称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订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
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
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
员。

    第七条 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二) 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 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
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 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
与其职责相关的本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
能力;

    (五) 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 本工作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拟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
意见或者建议;

    (三)广泛搜寻、提供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审查、核查,并提出意见或者建
议;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
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

出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提名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监管要求和工作需求召开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
议召开前两天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短信或微信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
体委员一致同意, 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
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
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代
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提名委员
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提名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
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
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

避。该提名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
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提名委员
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有关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及其表决情况,由董事会
秘书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须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披露有关信息,否则要对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
                           第六章   沟通与协调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休会期间,提名委员会如有重大或特殊事项需提请
董事会研究,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并可建议董事长召开董
事会会议进行讨论。

    第二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向提名委员会提交的任何书面报告,应由总
经理或负责相关事项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发,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提交
提名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的书面报告,应由召集人本人或
其授权的委员签发,通过董事会秘书提交董事会。

    在提名委员会休会期间,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有重大或特殊事项,可通过
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向提名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并可建议提名委员会召
集人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第二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应由召集人或由其授权的 1 名委员向董事会报
告自上次董事会定期会议以来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或就某一问题进行专题汇
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规则中“以上”、“至少”均包括本数,“过半数”
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
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
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