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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进智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3-12-09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3- 075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数量为 124,170,251 股,占公司总
股本 52.47%。

    2、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12 月 14 日(星期四)。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思进
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62
号)核准,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100,000 股;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
证上【2020】121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60,29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80,390,000 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80,390,000 股
增加至 112,546,000 股。

    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112,546,000 股
增加至 163,191,700 股。

    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163,191,700 股
增加至 236,627,965 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236,627,965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24,170,2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47%;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112,457,7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5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共涉及4名
限售股股东,本次拟解除限售股共计124,170,2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47%,该
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12月14日起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李忠明、李梦思、宁波思进创达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宁波国俊贸易有限公司共 4 名股东。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履行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主要内容
                                                                             情况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      截止目
           关于股份锁定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前,承
李忠明
           的承诺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诺已履
                          行的股份。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   行。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履行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主要内容
                                                                            情况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 1 个交
                          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
                          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等最新规定出
                          具补充承诺。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
                          益归发行人所有。
                          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的李忠明先生承诺:除前述
                          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
                          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减持的
                          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
                          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
                          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     截止目
           关于持股意向   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     前,承
           及减持意向的   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诺正常
           承诺           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等最新规定出     履行
                          具补充承诺。                                     中。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同时,本人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
                          人。如果因未履行承诺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履行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主要内容
                                                                             情况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 1 个交
                          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    截止目
           关于股份锁定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前,承
           的承诺         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      诺已履
                          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行。
                          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
                          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等最新规定出
                          具补充承诺。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
                          益归发行人所有。
 李梦思                   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
                          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减持的
                          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
                          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
                          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      截止目
           关于持股意向   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      前,承
           及减持意向的   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诺正常
           承诺           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等最新规定出      履行
                          具补充承诺。                                      中。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同时,本人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
                          人。如果因未履行承诺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履行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主要内容
                                                                             情况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
                          第 1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     截止目
           关于股份锁定   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前,承
           的承诺         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公司持有      诺已履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行。
                          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
                          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该等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如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
宁波思进
                          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创达投资
                          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
咨询有限
                          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减持的
  公司
                          股份总数将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公司所持有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3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
                          司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      截止目
           关于持股意向   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      前,承
           及减持意向的   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诺正常
           承诺           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该等最新规定      履行
                          出具补充承诺。                                    中。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同时,本公司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
                          缴发行人。如果因未履行承诺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履行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主要内容
                                                                             情况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
                          第 1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     截止目
           关于股份锁定   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前,承
           的承诺         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公司持有      诺已履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行。
                          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
                          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该等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如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
宁波国俊                  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贸易有限                  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
  公司                    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减持的
                          股份总数将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公司所持有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3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
                          司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      截止目
           关于持股意向   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      前,承
           及减持意向的   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诺正常
           承诺           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该等最新规定      履行
                          出具补充承诺。                                    中。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同时,本公司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
                          缴发行人。如果因未履行承诺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21.34 元/股,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未出现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亦未出现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1 年 6 月
10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由此未触发自动延长锁定期 6 个月的条件,不会对上述
股东的股份锁定期限造成影响。
     (二)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三)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
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六)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应当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

     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执行。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14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24,170,251 股,占公司总股本 52.47%。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4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     公司总股本比例   流通数量      股数量

 1       李忠明                    50,505,252       21.34%     50,505,252          -
         宁波思进创达投资咨询有
 2                                 45,032,018       19.03%     45,032,018          -
         限公司
 3       宁波国俊贸易有限公司      15,207,533        6.43%     15,207,533          -
 4       李梦思                    13,425,448        5.67%     13,425,448          -
              小计                124,170,251       52.47%    124,170,251          -

     注:李忠明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述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5、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持行为应
严格遵从《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
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24,170,251     52.47%   -124,170,251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2,457,714    47.53%   124,170,251      236,627,965   100.00%
     股份总数         236,627,965    100.00%                -   236,627,965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
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
意见出具之日,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
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