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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晶科技: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晶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05-20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浙六和法意(2023)第0665号

致: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
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 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
及《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浙江
六和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
的委托,指派张琦、吕荣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2年年度股 东大
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有效性等事宜出具 本法律
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 项进 行了
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文件、资料,并 对有关
事实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 ,并 依法
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 现就
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
深交所网站上刊载了《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 年度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已提前20日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股 东本次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时间、会议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 、审议
事项、会议登记办法等有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下午15:00在浙江长兴太湖街
道陆汇路59号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徐一俊 先生主
持。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
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2023 年5月 19日 9:15-9:25 、9:30-11:30 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
15:00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公司 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限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召开的 时间、
地点、方式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相符;会议审议事项与本次股东 大会的
通知相符。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8
人,该等股东持有及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6,532,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0635%。

    (二)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 过网 络投
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6,1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0357%。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 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现 场会
议。前述人员均为公司现任人员。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 委托 证书
及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
效,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现场会议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审议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投票 表决,
表决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2、网络投票表决程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部分股东在有效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投 票平台
或互联网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

    (二)本次股东大会对各议案的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536,94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24%;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52%;
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
的0.03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536,94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24%;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52%;
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
的0.03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536,94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24%;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52%;
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
的0.03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537,04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26%;反对1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50%;
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
的0.03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536,94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24%;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52%;
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
的0.03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544,54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87%;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9%;
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
的0.03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7950%;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24.3767%;弃权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41.828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537,04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26%;反对1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50%;
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
的0.03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536,94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24%;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52%;
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
的0.03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12.7424%;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45.4294%;弃权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41.828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537,04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26%;反对1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50%;
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
的0.03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538,34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54%;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22%;
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
的0.03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16.6205%;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41.5512%;弃权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41.828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登记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536,94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24%;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52%;
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
的0.0324%。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 符,本
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 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 《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
          郑金都                                      张   琦




                                                  ________________
                                                      吕   荣




                                                     2023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