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9、200019 证券简称:深粮控股、深粮 B 公告编号:2023-37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1 日下午 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1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1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1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虹路 9 号世贸广场 A 座 13 楼公司中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志楷先生。 6、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刊登在 2023 年 11 月 25 日、12 月 6 日的《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 831,363,7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52,535,254 股的 72.1335%。其中:A 股股东及授权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831,363,3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1,152,535,254 股的 72.1335%;B 股股东及授权代表 1 人,代表 股份 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52,535,254 股的 0.0000%。 2、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830,069,9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52,535,254 股的 72.0212%。 其中:A 股股东及授权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830,069,54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1,152,535,254 股的 72.0212%; 股股东及授权代表 1 人, 代表股份 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52,535,254 股的 0.0000%。 3、通过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 1,293,80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1,152,535,254 股的 0.1123%,全部为 A 股。 经核查,不存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 共 3 人 , 代 表 股 份 1,294,205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1,152,535,254 股的 0.1123%。其中:A 股股东及授权代表 2 人,代表股 份 1,293,8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52,535,254 股的 0.1123%; B 股股东及授权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52,535,254 股的 0.0000%。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所审 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831,308,852 股,占 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4%;反对股数 54,900 股,占出席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其中,A 股同意股数 831,308,452,占出席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4%;反对股数 54,90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66%;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股同意股数 40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0 股, 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股数 1,239,3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7580%;反对股数 5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242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A 股同意股数 1,238,905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271%;A 股反对股数 5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20%; A 股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B 股同意股数 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09%。B 股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B 股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的陈玉青律师、张晶晶律师见证了本 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 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