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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车B: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23  

证券代码:200054                  证券简称:建车 B                  公告编号:2023-080


                      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
场会议与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相结合方式召开,具体如下:
    ㈠ 召开时间及地点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下午 14:30 时;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 102 楼一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㈡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㈢主持人:董事长范爱军

     ㈣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㈤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名,代表股份

                                          1
数 89,017,6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7%。
     其中,内资股股东(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名,代表股
份数 88,87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5%;外资股股东(流

通股股东) 名,代表股份数 142,6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
     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名,代表股份数
89,017,6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7%;参与网络投票出席会

议的股东 0 名,代表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3 名,代表股
份数 4,111,4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北京市中闻(重庆)律师事务所孙蕾、
曹雨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
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㈠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如下: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89,017,675    89,017,675     100           0           0            0           0
其中:内资股股东
                         88,875,000    88,875,000     100           0           0            0           0
    (非流通股股东)

      外资股股东
                           142,675      142,675       100           0           0            0           0
    (流通股股东)

      中小投资者(单
独或合并持有 5%以下股     4,111,425    4,111,425      100           0           0            0           0
份的股东)


     ㈡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2
与会全体股东             89,017,675    89,017,675     100           0           0            0           0

其中:内资股股东
                         88,875,000    88,875,000     100           0           0            0           0
    (非流通股股东)

      外资股股东
                           142,675      142,675       100           0           0            0           0
    (流通股股东)
      中小投资者(单
独或合并持有 5%以下股     4,111,425    4,111,425      100           0           0            0           0
份的股东)


     ㈢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89,017,675    89,017,675     100           0           0            0           0
其中:内资股股东
                         88,875,000    88,875,000     100           0           0            0           0
    (非流通股股东)

      外资股股东
                           142,675      142,675       100           0           0            0           0
    (流通股股东)
      中小投资者(单
独或合并持有 5%以下股     4,111,425    4,111,425      100           0           0            0           0
份的股东)


     ㈣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89,017,675    89,017,675     100           0           0            0           0

其中:内资股股东
                         88,875,000    88,875,000     100           0           0            0           0
    (非流通股股东)

      外资股股东
                           142,675      142,675       100           0           0            0           0
    (流通股股东)

      中小投资者(单
独或合并持有 5%以下股     4,111,425    4,111,425      100           0           0            0           0
份的股东)


     ㈤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89,017,675    89,017,675     100           0           0            0           0
其中:内资股股东
                         88,875,000    88,875,000     100           0           0            0           0
    (非流通股股东)

      外资股股东
                           142,675      142,675       100           0           0            0           0
    (流通股股东)
      中小投资者(单      4,111,425    4,111,425      100           0           0            0           0


                                                      3
独或合并持有 5%以下股
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 2023 年 10 月 31 日和 2023 年 12 月 1 日披露于《证
券时报》、《香港商报》及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公告,公告编

号:2023-065、2023-073、2023-074、2023-075、2023-076、2023-077、2023-078、
2023-07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由北京市中闻(重庆)律师事务所孙蕾律师、曹
雨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律师见证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㈠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
议
     ㈡《北京市中闻(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中闻重庆(律)字第

230140003 号]




                                   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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