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粮控股: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2023-06-07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 B 公告编号:2023-027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41,159,8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12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王岳成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10 号),核准公司向王岳成发行 41,159,887 股股份购
买相关资产。上述新增股份已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性质为有限
售条件流通股,王岳成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本次发行股份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股份等
事项。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12 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1,159,8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 名;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股
1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 股份占上市公 股份占上市公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持股数量
的数量 司无限售条件 司总股本的比
股份的比例 例
1 王岳成 41,159,887 41,159,887 6.00% 5.66%
三、本次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
单位:股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数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1,159,887 5.66% -41,159,887 0 0%
3、其他内资持股 41,159,887 5.66% -41,159,887 0 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85,790,364 94.34% 41,159,887 726,950,251 100%
1、人民币普通股 620,815,364 85.40% 41,159,887 661,975,251 91.06%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64,975,000 8.94% 0 64,975,000 8.94%
三、股份总数 726,950,251 100% -- 726,950,251 100%
四、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限售股份 承诺的履行
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持有人名称 情况
1、本承诺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
上市公司董 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
事、监事、 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括但
高级管理人 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
员关于提供 本承诺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
1 王岳成 承诺已履行
信 息真 实 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
性、准确性 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
和完整性的 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
承诺 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承担个
2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本次交易期间,本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
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
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信息披露
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
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承诺人保证,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
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人不转让在上
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
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
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
事会代本承诺人向深交所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申
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
承诺人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交所
和中登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中登
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
承诺人授权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
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
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承诺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
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
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括但
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
本承诺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
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
全体交易对
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
方关于提供
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 正常履行,
信 息真 实
2 王岳成 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 后续将继续
性、准确性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履行
和完整性的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承诺
2、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
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3、在本次交易期间,本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3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
易相关信息,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
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本承诺人保证,如本次交易本承诺人所提供或
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人不转
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
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
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
会代本承诺人向深交所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申请
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承
诺人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交所和
中登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中登公
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承
诺人授权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
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承诺人在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自股份发行完成日起 36 个月届满之日前不得转
让。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因上市公司分配股
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
关于股份锁
3 王岳成 前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转 承诺已履行
定的承诺
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3、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对上述股份锁定
期安排另有要求的,本承诺人将根据证券监管部
门的意见及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1、关于标的公司出资及资金来源事项
本承诺人已履行标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部出资义
全体交易对
务,用于认缴标的公司出资的资金来源合法,均
方关于本次 正常履行,
来源于本承诺人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承诺
4 王岳成 重组有关事 后续将继续
人及上层出资人(直至最终实益持有人)不存在
项的声明及 履行
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安排,亦不存在分级收益
承诺
等结构化安排。
2、关于标的公司业务经营事项
4
本承诺人将尽最大努力保持标的公司股权结构的
完整性,促使标的公司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
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
债务之行为,使标的公司现有相关负责人和主要
员工继续为标的公司提供服务,并保持标的公司
同客户、供应商、债权人(如有)、商业伙伴和
其它与其有业务联络的人的重大现有关系,确保
标的公司的商誉和业务的连续性不会受到破坏。
3、关于本承诺人合法合规的情况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承诺人最近 5 年内未
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承诺人最近 5 年内不
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
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承诺人最近 5 年内不
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
违法行为或其他不诚信行为。
4、关于内幕交易事项
本次交易期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相关人员不
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
息进行内幕的情况。
5、其他相关事项
本承诺人承诺,本次交易申报及审核过程中,如
根据监管要求或其他客观情况等需对本次交易方
案作出调整,本承诺人将尽力配合上市公司进行
相应调整以推进及实施本次交易。
全体交易对
方 不存 在 本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
《关于加强 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
与上市公司 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
重大资产重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5 王岳成 承诺已履行
组相关股票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关于
异常交易监 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管的暂行规 监管的暂行规定》第 13 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
定》第 13 条 资产重组的情形。
情形的承诺
1、本承诺人已履行标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部出资
全体交易对
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 正常履行,
方关于标的
6 王岳成 为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 后续将继续
资产完整权
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履行
利的承诺
2、本承诺人依法拥有标的公司相应股权,所持有
5
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现时或潜在
的权属纠纷或争议,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或
其他任何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尚未
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程
序或任何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3、本承诺人真实持有标的公司相应股权,不存在
任何形式的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期权安排、股
权代持或其他任何代表其他方利益的情形,亦不
存在与任何第三方就所持标的公司相应股权行使
表决权的协议或类似安排。
4、本承诺人进一步确认,不存在因本承诺人的原
因导致任何第三方有权(无论是现在或将来)根
据任何选择权或协议(包括转换权及优先购买权)
要求发行、转换、分配、出售或转让标的公司股
权,从而获取标的公司股权或对应的利润分配权。
5、本承诺人向上市公司转让标的公司相应股权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的公司章程规定,并已获得
必要的许可、授权及批准,不存在法律障碍。
上市公司董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承诺人未持有上市公司
事、监事、
股份,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违反
高级管理人
7 王岳成 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承诺已履行
员关于股份
失的,本承诺人承诺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
减持计划的
法承担赔偿责任。
确认及承诺
1、本承诺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上市公司董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承诺人最近 3 年内未
事、监事、
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
高级管理人
者刑事处罚;最近 3 年内诚信情况良好,未受到
8 王岳成 员 关于 合 承诺已履行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法、合规及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
诚信的声明
与任何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及承诺
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
不存在因与任何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关于加
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6
交易对方关
于土地使用
如因浙江小王子的土地使用权属瑕疵给京粮控股 正常履行,
权属瑕疵给
9 王岳成 及/或京粮食品造成损失,交易对方同意以现金方 后续将继续
上市公司造
式向京粮控股及/或京粮食品予以补偿。 履行
成损失的现
金赔偿承诺
浙江小王子及王岳成现就浙江钱王实业公司于
1998 年改制为浙江小王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次改制”)相关事宜,现声明及承诺
如下:
1、本次改制已妥善安置职工,依法履行了必要的
法定程序,相关行为合法有效,不存在侵犯国有
资产、集体资产或职工利益的情形,相关各方不
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风险,自本次改制启动至本
关于改制有 声明及确认函出具日,浙江小王子未因本次改制 正常履行,
10 王岳成 关事项的声 行为不合规而遭受任何行政处罚或被有关部门责 后续将继续
明及承诺 令改正,也未收到任何第三方投诉或提出异议。 履行
2、如浙江小王子因本次改制行为存在任何瑕疵,
产生任何权属争议或纠纷,而被有权政府部门处
罚,或被任何第三方追索的,导致浙江小王子或
上市公司遭受任何经济损失,王岳成将对上市公
司予以足额补偿。
3、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如本说明内容发生任何变
化的,浙江小王子及王岳成将及时通知上市公司
以及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该股
东的违规担保等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
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公司
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7
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本次限
售股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根据公司和本次申请解除
股份限售股东的确认,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 2020 年支付现
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独立财务顾问对海南京粮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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