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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粮控股: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1-22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工作,持续提升公司 ESG 表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
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以及 ESG 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
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三)对公司 ESG 治理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年度 ESG 报告及其他 ESG 相关信息披露进行审阅,并向董事会
汇报;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及 ESG 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策
的前期准备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相关资料;
   (二)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
资料;
   (三)公司 ESG 事项相关报告。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
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
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
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
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
作细则》(京粮控股企〔2022〕58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
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