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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常柴A:关于拟签署五星分公司《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书》的公告2023-05-26  

                                                    证券代码:000570、200570     证券简称:苏常柴 A、苏常柴 B   公告编号:2023-022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五星分公司《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
                           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常州市钟楼区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书》(以下简

 称“补偿协议”),协议补偿总金额为 11,700 万元。

        2、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

        3、本次房屋征收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七次会议、监事会九届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一、交易概述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在常州日报刊登了《常州

 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常钟征告【2023】10

 号),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包括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五星分公

 司(以下简称“五星分公司”)在内的客车厂片区(1.2 期)项目征收范
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具体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关于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将对下属五星分公司房屋实施征收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2023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九届十七次会议、监事会九届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五星分公司<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签订补偿协议,协议补偿总金额为 11,700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

述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房屋征收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房屋征收方为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

位为常州市钟楼区五星街道办事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

    三、被征收标的基本情况

    五星分公司位于五星乡新新村工业路北侧土地房屋,土地使用权面积

为 39,333.10 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工业划拨,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

12,008.63 平方米。上述资产不存在抵质押、争议、涉及诉讼或仲裁、司

法冻结等情况,具体情况参见表 1。
                           表 1 五星分公司资产情况
 资产类别   权证面积(平方米)       原值(元)          净值(元)
   土地               39,333.10           9,000,000.00        4,454,937.00
   房屋               12,008.63          28,447,991.38        7,521,452.31
   设备                       /          20,013,024.33         327,309.70
   合计                       /          57,461,015.71       12,303,699.01
    四、定价依据及评估情况

    公司与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委托江苏鑫洋土地房地

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五星分公司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设备设施征收补

偿价值进行评估,为确定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根据评估公司出具的《常柴股份有限公司拟征迁涉及的被征收房屋及

其附属物、设备设施征收补偿价值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鑫洋

资评报字(2023)第 022 号),五星分公司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含

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备设施等相关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4 月 18 日的征收补偿价值为 95,875,835 元。

    五、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条款

    1、被征收房屋情况

    产权人: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建筑面积:28,428.93 平方米。

    2、补偿金额

    (1)补偿方式:货币补偿;

    (2)补偿款项:征收补偿总额为 117,000,000 元。补偿内容包括被征

收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含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备设施等

相关资产补偿 95,875,835 元;搬迁费补偿 710,723 元;临时安置费补偿
1,705,736 元;停产、停业补偿费 5,179,027 元;搬迁奖励费 8,528,679 元、

其他奖励费 5,000,000 元。
    3、款项支付

    所有补偿款项分二次支付。第一次支付在签订协议之日起 10 个工作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 6,000 万元;第二次支付在房屋权证及土地证注销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余款 5,700 万元。

    六、对公司的影响

    五星分公司是公司轻型发动机生产基地之一,目前已停产,部分设备

及生产线已搬迁至非公开发行项目之轻型发动机及铸造搬迁项目的实施

主体江苏常柴机械有限公司,本次征收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

影响。上述补偿款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金额以审计数据为准。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九届十七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九届十五次会议决议》。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