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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常柴A: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0月)2023-10-28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已经董事会十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专业会计人士的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3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
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
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
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
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
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三日前须通知全体委员,
经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要求。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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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
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
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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