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8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
情况,综合考虑自身发展实际需要和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等内外部各种
因素后,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对公司
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
已回避表决,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洁、郑洪河、马东方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