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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龙: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3-12-20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 天龙           编号:2023-070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终审判决;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

    3. 涉案的金额:1,635.00 万元及相应利息;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公司上诉

请求,维持原判。此案件虽为终审判决,但公司正与中介机构积极沟通,争取

维护公司权益。针对该案件,公司于 2022 年已经计提预计负债 18,082,095.62 元,

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对本期利润

造成的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意见为准。公司预计该案件后续申请强制执

行后,将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龙光电”)
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州中院”)
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苏 04 民终 687 号),获悉公司与内蒙古
晟纳吉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纳吉”)买卖合同纠纷案的二审判决情
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晟纳吉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3)及 2022 年 10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22-080)。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反诉被告):内蒙古晟纳吉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反诉原告):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1、诉讼理由
    天龙光电与晟纳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天龙光电不服常州市金坛区人
民法院(2021)苏 0413 民初 3060 号的民事判决,向常州中院提起上诉。
    2、诉讼请求
    (一)撤销一审判决;
    (二)改判驳回晟纳吉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三)改判晟纳吉公司向天龙光电支付质保金 180 万元;
    (四)改判晟纳吉公司向天龙光电赔偿逾期付款损失;
    (五)鉴定费、诉讼费由晟纳吉公司承担。


    三、判决情况
    针对天龙光电的上诉请求,常州中院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
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天龙光电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37,954.00 元,由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负
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公司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此案件虽为终审
判决,但公司正与中介机构积极沟通,争取维护公司权益。公司于 2022 年已经

计提预计负债 18,082,095.62 元,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

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对本期利润造成的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意见为准。

公司预计该案件后续申请强制执行后,将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苏 04 民终 687 号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