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力创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12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力创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
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有效执行《投融资及担保管理制度》
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
担保的情况;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为关联方北京华力方元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提
供担保1,300万元。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广大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公司发生的各项担保行为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
相关的法律程序,不存在违法担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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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认同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
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
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升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
独立董事:张海鹰、李燕、李春升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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