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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康新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3-09-01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48               证券简称:合康新能                   编号:2023-062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8 月 31 日(星期四)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8 月 3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8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3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二路 3 号北京合康新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23 年 8 月 24 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董事长陆剑峰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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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共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212,333,6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842%。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8,685,418股,占公司总股本
18.756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64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7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64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79%。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律
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3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1,052,3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66%;
反对 65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74%;弃权 628,6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6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66,9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8786%;反对 65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910%;弃权 62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7.2304%。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0,822,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881%;
反对 88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58%;弃权 628,6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6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36,700 股,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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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5686%;反对 88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24.2010%;弃权 62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7.2304%。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0,822,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881%;
反对 88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58%;弃权 628,6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6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36,7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5686%;反对 88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24.2010%;弃权 62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7.2304%。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0,822,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881%;
反对 88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58%;弃权 628,6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6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36,7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5686%;反对 88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24.2010%;弃权 62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7.230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尔康、孙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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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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