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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天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8月)2023-08-10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选择
并提出建议。
    本工作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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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遴选;
    (三)对被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
的审查意见;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条件、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举行不定期会议,经主任委员或二分之一
以上的委员提议召开。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
息。紧急情况下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
会议通知召开会议。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主持时可以委托
一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原则上以现场方式召开。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
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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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有一票表决权,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会议做出的决
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
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和形成的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基于法定原因或有权机关强制命令的除外。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足”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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