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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旗天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8月)2023-08-10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原则上由公司董事长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如董事长并非战略委员会委员,则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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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五)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根据工作需要举行不定期会
议,经主任委员或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召开。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
息。紧急情况下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
出会议通知召开会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主持时可以委
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原则上以现场方式召开。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
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
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会议做出
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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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委员应回避,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所作决议须经
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战略委员会
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和形成的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基于法定原因或有权机关强制命令的除外。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足”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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