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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利华电: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8  

                                                    证券代码:300069           证券简称:金利华电           公告编号:2023-027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星期四)
下午 14:30。

    2、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东经济开发区傅村镇华丰东路 1088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长安先生;

    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34,160,9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97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 34,160,9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974%;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0.0000%。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4,160,91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4,160,91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4,160,91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4,160,91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4,160,91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4,160,91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4,160,91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4,160,91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4,160,91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徐鹤铭律师、秦绪响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