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华电: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6-13
证券代码:300069 证券简称:金利华电 公告编号:2023-030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通知已于2023年6月8日以专人、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并于2023年6月
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长安先生主持,
应到董事6人,实到6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
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如下
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后附简历),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
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同意聘任王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根据《金利
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七条规定:“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
公司法定代表人拟变更为王军先生。公司董事会授权王军先生或其指定人员全权
办理后续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容详见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阮江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附简历),并
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同意聘任阮江军为公司独立
董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
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3 日
附:
一、王军先生简历
王军,男,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7 年 1 月至 2018
年 10 月,山西金和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供销部副总经理;2018 年 10 月至 2021
年 3 月,山西潞宝集团昌宝物资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2021 年 3 月至 2022 年 12
月,山西潞宝集团焦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22 年 12 月至 2023 年 5 月,长
治市元延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供销部部长。
截至公告日,王军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不存在失信行为。
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阮江军先生简历
阮江军,男,1968 年生,浙江绍兴人,中国国籍。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电
机专业博士学位,现为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副院长,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研究领域:电气设备电磁多物理场仿真理论与应用研究,电气设备状态检测,
防雷与接地技术,空气间隙绝缘预测等。研究成果包括国家科技部支撑计划、国
家 973、国家自然基金、国家 863、国家电网公司等各级纵向研究课题,并承担
了高压电机电器多物理场分析、绝缘试验与状态评价、防雷接地、高压输电线路
设计、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过电压试验研究、LCC(全寿命周期评估)等领域
的一批横向科研课题。发表学术论文 120 余篇,其中 SCI 论文 24 篇,EI 源刊论
文 82 篇,取得国家发明专利 15 项,出版专著 2 部。1998 年 1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武汉水利电力大学电力工程系副教授;2000 年 1 月至 2000 年 7 月,任武
汉水利电力大学电力工程系教授;2000 年 8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武汉大学电力
工程学院教授;2018 年 9 月至今任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教授。
阮江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及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失信行为。其任职资格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