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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石控股: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11-25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董事会即将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经具备推荐资格的推荐人推荐,并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陈永亮、
袁斐、李振业、朱文杰、黄宇军、王子豪等 6 人。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符合公司董事
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董事会即将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经具备推荐资格的推荐人推荐,并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司静波、凌永平、江萍等 3
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符合公司董事任
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并同意将该议案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同意后,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引引、司静波、陈树华
                                                     2023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