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数字政通: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5-26  

                                                    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23-026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以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邵建平先生主
持。
    本次会议已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以通讯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与会的各位监
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
计划或安排。
    (四)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股
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
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
好地调动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
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
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
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一)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
业务(技术)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
    (二)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
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
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
情形。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
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
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制定《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旨在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
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