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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数字政通:公司章程修正案2023-05-31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正。


    一、章程第六条原为:
    “董事会决定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为: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
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或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低于5%的关联交易。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对
同一关联交易分次进行的,以其在此期间交易的累计数量计算。”
    修改为:“董事会决定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为: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
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
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或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低于 5%的关联交易。公司在连续
十二个月内对同一关联交易分次进行的,以其在此期间交易的累计数量计算。”
    本《章程修正案》将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