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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之杰: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23  

                                                    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23-034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22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2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 AB 座 10A 公司会议

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向军先生

       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 326,045,9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140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授权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323,061,2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179%;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984,6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2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5 人,代表公司

股份 2,984,6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24%。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银之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第(十)—

(十二)项议案按照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26,045,9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984,6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26,045,9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984,6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26,045,9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984,6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26,045,9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984,6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6,045,9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984,6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5,952,2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3%;
反对 93,6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7%;弃权 1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891,0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6.8629%;反对 93,6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1371%;弃权 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5,952,2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3%;

反对 93,6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7%;弃权 1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891,0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6.8629%;反对 93,6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1371%;弃权 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张学君女士、陈向军先生、李军先

生、冯军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 224,356,853 股。

    表决结果:同意 101,689,04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984,6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6,045,9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984,6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向军、李军、刘奕、伍嘉祺、项凌韬、朱厚佳、

陈歆玮、何剑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排名不分先后),其中朱厚佳、陈歆玮、

何剑为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十)选举非独立董事

    1、选举陈向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陈向军先生获得选举票数326,015,5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07%,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其中,陈向军先生获得中小股东的

选举票数2,954,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15%。

    2、选举李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李军先生获得选举票数326,015,5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07%,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其中,李军先生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

票数2,954,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15%。

    3、选举刘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刘奕先生获得选举票数326,015,5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07%,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刘奕先生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

票数2,954,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15%。

    4、选举伍嘉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伍嘉祺先生获得选举票数326,015,5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07%,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其中,伍嘉祺先生获得中小股东的

选举票数2,954,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15%。

    5、选举项凌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项凌韬先生获得选举票数326,015,5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07%,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其中,项凌韬先生获得中小股东的

选举票数2,954,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15%。

     (十一)选举独立董事

     1、选举朱厚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朱厚佳先生获得选举票数326,026,0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39%,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朱厚佳先生获得中小股

东 的 选 举 票 数2,964,74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3333%。

     2、选举陈歆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陈歆玮先生获得选举票数325,699,3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937%,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陈歆玮先生获得中小股

东 的 选 举 票 数2,638,06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88.3879%。

     3、选举何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何剑先生获得选举票数326,026,0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39%,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何剑先生获得中小股东的

选举票数2,964,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33%。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汪婉欣、江杏常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与职工代表监事王丹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

过之日起三年。

     1、选举汪婉欣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汪婉欣女士获得选举票数326,026,0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39%,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其中,汪婉欣女士获得中

小股东的选举票数2,964,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33%。

     2、选举江杏常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江杏常女士获得选举票数326,045,9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其中,江杏常女士获得中小股

东的选举票数2,984,6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

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