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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之杰: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5-23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之杰”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银之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银之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59 号”核准,于 2017
年 7 月向同方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武汉亘星投资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626,766 股,发行价格每股 15.99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 361,801,988.3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6,909,930.00 元,募集资金
净额为 344,892,058.3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全部到位,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瑞 华 验 字
[2017]48020003 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8 日、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
议案》。为了更科学、审慎和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防范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促
进公司业务长期稳定发展,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充分研究和论证,公司
决定终止原银行数据分析应用系统建设项目,并将尚未使用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
银行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项目、银行智能设备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建设。

    变更后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使用 2017 年非公开发行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银行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项目        57,997.76                17,597.48
   2       银行智能设备产业化项目            68,999.46                 7,422.00
   3       研发中心项目                      13,319.76                 2,000.00
                  合计                      140,316.98                27,019.48
注: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原银行数据分析应用系统建设项目(已
终止)已投入 859.73 万元,原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300.00 万元已全部投入使用。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当前结存情况

       截止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累计投入 17,921.60 万元,其中银行数据分析应用系统建设项目(原募投项目,
已终止)已投入 859.73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300.00 万元已全部投入使用,
银行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项目已累计投入 3,485.01 万元,银行智能设备产业化项
目已累计投入 3,632.76 万元,研发中心项目已累计投入 1,644.10 万元,募集资金
未使用余额为 19,194.31 万元(包括累计利息收入净额 2,626.71 万元)。

       公司 2022 年 10 月 24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000 万元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
财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循
环滚动后累计发生额不得超过 12,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闲置募集
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0 万元,不存在未到期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累计投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9,038.53 万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

       四、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
使用 20,000 万元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
动资金,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上述授权金额及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为 15,000 万元。公司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必要性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随着公司业务经营规模的增长,公司的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不断增加。为进
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经济效益,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业务经营需求及财务
状况,公司计划使用 15,000 万元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日
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近年来,按照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积极推进在金融科技服务领域的业务
延伸发展,公司日常运营所需的资金日益增加。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缓解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
司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
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公司财务部按现行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 准利率
3.65%测算,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 12
个月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 547.50 万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没有与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
触,不影响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次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助于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六、公司的说明和承诺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 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

    七、相关审批程序

    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
见,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进一步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本
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没有与变更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
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银之杰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银之杰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
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金城                    李大山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