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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之杰: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8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公

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


             朱厚佳            陈歆玮          何   剑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