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海口市 龙华区 滨海大道 105 号百方大厦 A 座 11 层 11/F, Baifang Building, No. 191 Binhai Avenue Longhua District, Haikou,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电话|TEL:86-898-68581678 传真 | FAX:86-989-68592287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 关于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合同号:琼泰律非字(2023)第 139 号 致: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依法接受康芝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朱德凤、韩亦律师出席 了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简称“《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投实施细则》”)等 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 相关问题的合法性及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 相关文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同 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以及参 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计票及监票工作。 本所律师是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以及本所 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 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于其他目的或用途。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 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1 关于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在海口国家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三路 6 号会议室召开,会议通过 了《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关 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以 下简称“大会公告”)。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在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7)(以下简称“提示性公告”)。《大会公告》的主要 内容包括: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召开地点、股 权登记日、大会审议的议案、会议登记办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 作流程、联系方式等、备查文件,并附有股东参会登记表、授权委托 书等格式文件。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大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大会公告》载明,本次股东大会定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星 期四)下午 3:00 召开,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 场会议设在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三路 6 号 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则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 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6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3 年 6 月 2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召开的时间、会议地点 与《大会公告》载明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于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合计 127,806,85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4015%;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 合法证明,均已按会议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了登记手续。本所 律师认为,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 8,446,3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770%。 上述参与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东身份进行验证。 (三)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 于 5%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下同)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4 人,代表股份 11,248,139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9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801,759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22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 8,446,38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1.8770%。 (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本所律师。 (五)召集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 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洪江游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关于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3),(以下简称“报告书”)。公司独 立董事郑欢雪先生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 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 票权。征集起止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6 日至 2023 年 6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30)。经独立 董事郑欢雪先生确认,截至征集投票权截止日,独立董事郑欢雪先生 未收到股东的投票委托。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 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 的情形;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以上 1-6 议案已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4 日刊登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及其相关 公告。 以上 7-10 议案已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 2023 年 6 月 9 日刊登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及其相关 公告。 在公司董事会发出的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提示 性公告中也列明了需审议的前述议案及相关议案内容的查阅方式(公 告编号:2023-037、2023-047)。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已依《公司法》《大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且 会议实际审议事项与《大会公告》的内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 议案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属于股东大会 职权范围。 五、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 进行逐项表决,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 监票,具体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420,1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86%; 反对 83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15,0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5934%; 反对 83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066%;弃权 关于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回避表决情况:无。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 2022 年度述职报告,《2022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 资讯网公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 审议通过。 (二)审议《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420,1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86%; 反对 83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15,0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5934%; 反对 83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回避表决情况:无。 该议案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 审议通过。 (三)审议《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的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420,1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86%; 反对 83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关于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同意 10,415,0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5934%; 反对 83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回避表决情况:无。 该议案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 审议通过。 (四)审议《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420,1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86%; 反对 83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15,0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5934%; 反对 83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回避表决情况:无。 该议案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 审议通过。 (五)审议《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的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396,3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711%; 反对 85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91,2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819%; 反对 85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181%;弃权 关于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回避表决情况:无。 该议案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 审议通过。 (六)审议《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401,3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748%; 反对 85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96,2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4263%; 反对 85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7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回避表决情况:无。 该议案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 审议通过。 (七)审议《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420,1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86%; 反对 83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15,0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5934%; 反对 83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关于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回避表决情况:无。 该议案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 审议通过。 (八)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58,3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795%; 反对 1,47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2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57,8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789%; 反对 1,47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21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回避表决情况:回避股东所持股票共计 125,021,228 股。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该议案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审议通过。 (九)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的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58,3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795%; 反对 1,47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2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57,8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789%; 反对 1,47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21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关于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回避表决情况:回避股东所持股票共计 125,021,228 股。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该议案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审议通过。 (十)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的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58,3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795%; 反对 1,47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2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57,8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789%; 反对 1,47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21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回避表决情况:回避股东所持股票共计 125,021,228 股。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该议案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审议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验证,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经合 法表决并全部获得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 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鉴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 合《公司法》《大会规则》《网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且与《公司章程》不相抵触,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及 其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两份交公司留存使用,一份本所留存。 (以下无正文) 关于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此页无正文,为《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关于康芝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王子健 律师(签章): 朱德凤|律师 律师(签章): 韩亦|律师 2023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