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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芝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30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会
议资料,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会议相关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3 年 6 月 30 日为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
止获授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
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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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8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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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郑欢雪




             张继承




             吴清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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