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文化: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6-05
证券代码:300089 证券简称:*ST文化 公告编号:2023-154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议案未获通过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未有股东/股
东代理人参加现场投票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开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㈠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5月17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3年第七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年6月5日,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于2023年6月5日下午14:30起在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蔡陇大道广
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6月5日特定时间段:
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5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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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
月5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代理董事长李晓光先生临时有其他重大
事项,未能亲自主持本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过半数成员推举独立董事郭文捷先生
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股东/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其中:董事、副总经理周耀伟先生,董事、副总经理
李家双先生,董事易小虎先生,独立董事钱堤先生,独立董事冯太广先生,独立
董事徐洪巍先生,独立董事郭文捷先生,监事会主席、监事陈坤虎先生,监事刘
承锟先生,职工代表监事王卓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张德志先生均以通讯方式参加
本次董事会会议;公司代理董事长、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李晓
光先生与副总经理魏炜先生现场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
人秦官成先生,副总经理朱浩先生因个人事务请假。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在形式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㈡股东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
股东大会 人数 代表股份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股东出席 23 59,492,572 12.3671%
现场投票 0 0 0.0000%
其中
网络投票 23 59,492,572 12.3671%
2、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如下:
股东大会 人数 代表股份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中小股东出席 23 59,492,572 12.3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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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投票 0 0 0.0000%
其中
网络投票 23 59,492,572 12.3671%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31日。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股东代理人亲临会议现场,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股东代
表;本次股东大会由见证律师广东千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宇女士、监事会主席、
监事陈坤虎先生共同负责监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共1项:
1.00 关于调整监事会成员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前述议案为一般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对中小投资
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如下议案进行
表决:
1.00 关于调整监事会成员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监事会成员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拟调整监事会成员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自2023年度起,监事会成员同时在公司任职的,依照其任职岗位领取相应薪
酬,公司无需另行支付其监事职务津贴;监事会成员未在公司任职的,公司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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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万元人民币/年/人的标准向其支付监事职务津贴。
依据法律法规、规则和章程相关规定,前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总表决情况:
1.00 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同意 59,378,572 99.8084%
反对 114,000 0.1916%
0 0.0000%
弃权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0 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同意 59,378,572 99.8084%
反对 114,000 0.1916%
0 0.0000%
弃权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千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姚宇律师、江梦嘉律师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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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东千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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