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06-15
华伍股份
证券代码:300095 证券简称:华伍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3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379,31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4.50 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9 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大华验字[2021]000851 号),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995.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0,481,132.00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9,518,863.00 元。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签订了相关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华伍股份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工商银行股
航空装备和航空零部件
份有限公司丰城 1508220129000169124
研发制造基地
支行
江西华伍制动
器股份有限公 九江银行股份有 年产 3000 台起重机新型
437039500000004302
司 限公司丰城支行 智能起重小车新建项目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丰城 14081101040029231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
四川安德科技 份有限公司成都 航空装备和航空零部件
39820180801333351
有限公司 分行(项目实施对 研发制造基地
接专户)
三、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监管协议情况
结合公司银企合作发展需要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拟在江西丰城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城农商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
于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3000 台起重机新型智能起重小车新建项目募集资金的集中
存放管理和使用。原募集资金专户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账
号:437039500000004302)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 4527.29 万元(不含已临时补流
的 5000 万元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将全部转存至新设立的丰城农
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临时补流的 5000 万元募集资金未来也将归还至该专户),
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丰城农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与丰城
农商银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注销原九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江西丰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用于公司年产 3000 台起重机新型智能起重小车新建项目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管
华伍股份
理和使用。原募集资金专户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账
号:437039500000004302)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 4527.29 万元(不含已临时补流
的 5000 万元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将全部转存至新设立的丰城农
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临时补流的 5000 万元募集资金未来也将归还至该专户),
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
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丰城农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与丰城
农商银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注销原九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本次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
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
署三方监管协议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5 日